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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武:发挥提前介入作用 强化法法衔接贯通

稿件来源:灵武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: 2022-11-25 11:57:38

  为有效推动纪法贯通、法法衔接,对职务犯罪案件,灵武市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,根据个案情况适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,提前在管辖对接、证据移送、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做好沟通交流、衔接配合,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作用,深化横向联动协作,进一步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,凝聚反腐合力。

  恰当选择提前介入的时机。严格贯彻落实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时间要求,具体案件具体分析,经研判确需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,立即按照程序书面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。在听取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收集、案件定性、法律适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认真研判,需补证立即补证,统筹把握时间和进度,争取将问题解决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,确保移得走、诉得出、判得了、效果好。

  重点把握提前介入的范围。结合职务犯罪案件的案情、案件关注度、影响力等方面,综合把握是否属于“重大、疑难、复杂”案件,是否符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。确属于需提前介入的案件,针对罪名认定、法律适用等方面分歧较大的,重点听取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、法律适用、证据标准、事实认定、案件定性、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,并在综合研判后争取实现在证据、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、管辖对接、强制措施等方面的有序衔接,避免出现因证据不足而被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、增减罪名等情况。

  灵活运用提前介入的具体方式。采用“案件协调会+电话沟通+书面反馈”合并或单独使用的方式,实现提前介入效果最大化。以案件协调会的形式集中探讨案情。书面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,检察机关相关人员在全面阅卷的基础上,通过案件协调会的方式集中讨论,由监察机关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,双方就证据是否确实充分、定性是否准确等问题进行讨论。以电话沟通方式灵活交换意见。若出现较为零散、迫切的争议问题,采用更为方便、省时、快捷的电话沟通方式,互相探讨交流,将争议性问题有效解决。以书面阅卷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查。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,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阅后,将提前介入的书面意见包括提前介入的基本情况、审查认定的事实、定性意见、补证意见及需要研究和说明的问题书面反馈。(灵武市纪委监委审理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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